2024年12月8日
在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
一小作坊深夜起火
吞噬了两个孩子的生命
并造成3人受伤
涉事房屋外立面
而在此之前
该作坊因“违规住人”隐患
已被多次要求整改
悲剧本可以避免
“着火了,快醒醒!”
事情还要从事发前一天说起。
12月7日上午,刘某的两个外孙女和小外孙随刘某女儿到作坊探望刘某。晚上,四人暂时居住在作坊内。
8时至19时许,刘某按订单需求,在作坊内运行编号“7、8、11”电脑针织横机(其余时间处于待机状态)。
事故现场平面图
当天晚上10点多,刘某作坊熄灯,居住人员休息。谁料,5个多小时后,一场大火突如其来:
12月8日3时37分22秒,周边监控显示刘某作坊西南角窗户出现微弱火光。
3时38分58秒,传出小孩呼叫声音,刘某发现火灾后,立即喊醒其余居住人员。
3时39分41秒传出开门响声,刘某逃出火场,在西南角窗户外墙旁砸电表尝试关闭电源。
拆窗破网 为时已晚
12月8日3时47分许,刘某与3名周边人员尝试打开楼梯间门口从作坊侧门进入救援未果,随后使用撬棍、锤子等工具在室外拆除房间窗户金属防盗网。
房间外窗
4时4分许,房间窗户防盗网被拆除,房间和夹层中的4名被困人员被陆续救出。其中,住在夹层中的两名外孙女最终医治无效身亡。
调查组揭开真相
事发后涉事机器现状图
经调查,事故是由作坊中部过道放置的电脑针织横机故障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的原因包括:
●起火的8号电脑针织横机设置在生活区域疏散通道上,火灾发生后,火势首先封锁生活区域疏散通道。
● 生产、储存、经营毛织制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属于小型“三合一”场所。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 居住人员错失从生产区域逃生机会后,在房间和夹层内吸入过量高温、有毒烟气。
●起火场所外窗设置金属防盗网,未预留(另行设置)逃生窗口,致使人员被困无法逃生。
●被困人员为临时居住的妇女儿童,应急逃生自救能力薄弱,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避险措施逃生自救。
曾被要求整改6次!
据了解, 刘某经营的小作坊,“违规住人”隐患被发现并要求整改6次,但仍未能从源头上解决消防安全隐患,未主动打通生命通道,拆除外窗金属防盗网,导致火灾亡人风险长期存在。
事故发生当天,经营者在小作坊内冒险收住应急逃生自救能力严重不足的妇女、儿童,且发现火灾后未在第一时间疏散、报警,延误救援时机。
刘某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示
6次整改
仍不重视安全问题
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切记安全无小事
生命经不起任何侥幸!
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获罪后将面临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科普小贴士
上述案例中的涉事作坊正是典型的“三合一”场所什么是“三合一”场所?为何此类场所隐患如此之大?一组消防实验告诉你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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