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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莱美药业11月19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与奥信阳光于2021年9月签署了《项目收购意向协议》,后续未签署正式协议。2022年7月,公司与武汉友芝友生物签订了《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在其后续研发管线中,选择一款双方均认可的产品,继续授予公司在中国区(含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销售代理权,具体授权的产品和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若后续有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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